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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还可以反悔吗?

婚姻家庭 2020-08-01 00:53 标签: 办理 离婚 登记 签署 协议书 可以 反悔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后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显然,如果在订立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离婚当事人双方进行了离婚登记后,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仍然可以反悔。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就离婚协议的有关内容自由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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