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的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