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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属地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2 18:34 标签: 刑法 属地 管辖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

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

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与陆地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另外,《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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