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三部分组成:
(第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部分是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者是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