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如果超出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如果在境外购买的单件商品超过5000元的,将全额征税。
另外,烟草制品、酒精制品、手机、电脑、照相机、摄像机、餐料等20种商品不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