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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6-07-06 08:37 标签: 非法携带 危险物品 公共安全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
1.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
2.携带爆炸装置的。
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易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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