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
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
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