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该条表明除以个人财产从事投资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外,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原财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16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