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通奸的区别包括以下几点。
1、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2、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双方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3、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4、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