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是法院开庭后的2个月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必须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就要进行宣判,而最慢也是不能超过3个月的。
而对于有可能判以死刑或是有附带了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的批准,也是可以再延长3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则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另外,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会在20天之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大于3年的,可适当延长到1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