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 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 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 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 原司法鉴定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