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动议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如果是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到开庭审判前的一段时间内。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辩护律师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按指印。如果是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可以口头的形式直接向法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