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在超过发生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