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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工伤 2024-11-12 09:03 标签: 工伤待遇 医疗

有如下规定: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须在定点医院,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收费标准。
2、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
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食宿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
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住院期间。
5、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部门确认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6、工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李燕律师

李燕律师

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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