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言词证据包括: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只局限于案件情况,如果是分析案情或者是推测等则不属于证人证言。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受害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两个方面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