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外国人一方应持的证件包括。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如外国人为在华侨民,则应持下列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其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应持的证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