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给付的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交付财物。
2、支付金钱。金钱在法律上被视为特殊的物,在债的履行以及不履行时的责任构成上具有自身特点,故应作为给付的独立形态。
3、移转权利。是指不伴随物的交付而单独将某项权利移转于他人。
4、提供劳务或服务。
5、提交工作成果。即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力、技术、智能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向债权人提交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