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在转继承中,实际上是连续发生了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代位继承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