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企业的法人实体已经不存在;而在收购过程当中,被收购企业可以仍然以法人的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的转让。
兼并以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过程当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