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策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碍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