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抚养的事实而产生。
二:强制认领。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可以以充分的证据诉至法院,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