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指担保物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实行担保物权时,就担保物标的物价值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所产生的费用等等。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