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案件的范围有不报不立的案件,“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
不破不立的案件,“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
这种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立而不立的案件,“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