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可以离婚的。
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也可直接由双方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