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集体户口迁出不具备立户情况的(比如从学校集体户口迁出、海外归国并长期定居需要落户的),可以征得亲属同意后落户亲属户籍中;
2.由原先集体户口单位因特殊原因(公司倒闭破产等原因)不在管理集体户口的,职工同时不具备立户条件的,可经过亲属同意落户到亲属户籍中;
3.户口在人才中心以及派出所等特殊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