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工程挂靠:
1、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没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资格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筑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格等级。
3、挂靠人在承揽施工任务后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人在收取费用后并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或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实质责任。
4、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实为规避法律。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