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而十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则应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的选择。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孩子的选择。
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与节育或无生育能力的一方,随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的,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均应作为抚养权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