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
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而十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则应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的选择。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孩子的选择。 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与节育或无生育能力的一方,随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的,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均应作为抚养权考虑的因素。
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的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
被监护人是有权利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的,一般情况下,选择监护人时会考虑十周岁以上的被监护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的选择权是当出现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代理人违约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在发现了本人之后享有的选择权。《合同法》第403
消费者选择权体现在以下方面:1、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2、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3、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