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