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