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只要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接受考试通过的话,该问题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