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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出口设置标准

房产纠纷 2020-08-25 05:00 标签: 消防 安全 出口 设置 标准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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