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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纳税入户条件

婚姻家庭 2020-08-20 14:14 标签: 纳税 入户 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1、作为深圳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2、作为深圳合法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这条有点绕,我举个例子解析一下,假如你在这家公司的占股比例为30%,而这家公司在深圳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税200万,你分摊的税收就是200万x30%=60万,那你就符合条件了。

3、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4、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 125 号。数量及方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年分配入户指标。

条投资纳税人员入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在深圳合法就业的个人;

4、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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