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佛山入户条件

房产纠纷 2022-09-02 14:56

佛山市内迁移、市外准入条件:
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购房入户;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随军家属入户;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收养小孩入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何欣然律师

何欣然律师

13836130411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