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中山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510元上升到1720元,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4元升至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