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嘉兴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几种:
1、购买嘉兴市新建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
2、购买嘉兴市全装修、精装修房,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50%;
3、购买嘉兴市二手房的,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销售价与评估价取其低)的70%;
4、建造、翻建、大修嘉兴市自住住房的,较高可贷额度为房屋建、修工程造价的60%;
5、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借款人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比例(目前为40%)×贷款月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