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若在二人登记结婚前父母表示给予的嫁妆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若是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陪送时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个人赠与;
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依约定来确定。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结婚一年如果是婚前的财产,离婚就要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