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赃款赃物是司法机关在侦查、提起公诉、审判财产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款赃物进行核实;
确认、查明去向并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
根据《刑法》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