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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学的法定监护人

婚姻家庭 2020-08-20 14:14 标签: 小孩 上学 法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 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所以小孩的母亲是其法定监护人。只有在小孩的母亲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由小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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