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