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费范围:职工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亡职工生前供给,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 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男性抚养人)、夫、年满60岁无固定收入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2、 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女性抚养人)、妻、年满50岁无固定收入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3、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弟、妹,
(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未满18岁尚在中学学习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