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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因公受伤规定

劳动工伤 2020-08-31 07:20 标签: 公务员 受伤 规定

我国有关公务员因公受伤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下列内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评残条件与范围、伤残抚恤(保健)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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