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与旧国标相比,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
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通俗一点讲;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小于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针对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未在4月15日前上牌的,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登记期截至2019年6月15日。
对于已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也就是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须在2019年6月15日(含)前完成登记备案申请临时号牌,6月15日之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申领临时号牌,而没有临时号牌就不能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