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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机构内受伤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0-08-26 11:23 标签: 教育机构 受伤 需要 承担 责任

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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