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生育医疗费报销条件:
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4、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注:需为汇总清单);
4、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5、住院病历 (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包括: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6、孕产妇保健手册(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时需提供);
7、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8、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9、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12、节育手术证及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时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