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场所基本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
(3)卫生制度健全、应当提供的资料齐全;
(4)星级饭店(宾馆)应当设有或者落实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内应当配备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