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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债权债务 2020-08-17 01:55 标签: 填写 个人 所得税 专项 扣除

填写了每项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必填项信息后,才能享受到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填写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子女教育支出:

1.所有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2.纳税人在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入学前,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可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3.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4.纳税人如果多个子女的,每一名子女都可以单独选择不同的扣除比例。

(二)住房租金支出:

1.所有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2.享受此项政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该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3.房屋出租方为个人,出租方证件类型为必填项。

4.房屋坐落地址需详细填写。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所有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2.房屋坐落地址需详细填写;

3.贷款期限最长填写240个月。

(四)赡养老人支出:

1.所有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2.若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无需选择分摊方式和共同赡养人信息。

3.若纳税人若为非独生子女,则需要选择分摊方式,且无论选择哪种分摊方式,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均不得超过1000元。

(五)继续教育支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1.所有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2.纳税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3.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六)继续教育支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1.所有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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