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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

债权债务 2020-08-17 01:55 标签: 转让 土地 使用权 增值税 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依照《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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