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地的规定或许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本人离、退休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的;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身患重大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非本地城镇户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地的;
(十一)在职期间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