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不能用来买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所以不能用来买车。
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以下情况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 离休、退休的;
(2) 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3) 出境定居的;
(4)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比例的;
(5) 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含)以上、女性40周岁(含)以上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
(8)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 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 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